澎湃新闻记者 刁凡超
近日,水利水利部制定印发《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部河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,明确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的湖管洪耕地,结合“三区三线”划定工作,理范在不妨碍行洪、围内物妨蓄洪和输水等功能的耕地不得种前提下,商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分类处理。植高
5月31日,秆作水利部河湖管理司相关负责人对此问题进一步解释称,碍行由于历史原因,水利我国河道、部河湖泊内存在大量耕地,湖管洪一些耕地种植高秆作物,理范建设生产围堤,围内物妨对防洪安全构成隐患。耕地不得种
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,自然资源部会同水利部等部门积极推进“三区三线”划定工作。在“三区三线”划定工作中,水利部坚持实事求是,统筹国家粮食安全和防洪安全,提出了河湖管理范围内耕地的处置规则,相关规则纳入了《指导意见》。
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的耕地,结合“三区三线”划定工作,在不妨碍行洪、蓄洪和输水等功能的前提下,商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分类处理。其中,位于主河槽内、洪水上滩频繁(南方地区可按5年一遇洪水位以下、北方地区可按3年一遇洪水位以下)、水库征地线以下(没有水库征地线的,可按水库正常蓄水位考虑)、长江平垸行洪“双退”圩垸内的不稳定耕地,不纳入耕地保护目标任务,有序退出。
对于确有必要保留的耕地及园地,不得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生产围堤,不得种植妨碍行洪的高秆作物,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、构筑物。同时,严禁以各种名义围湖造地、非法围垦河道。